4个月宝宝腹泻 入院治疗后身亡

2024-01-19 12:53:10 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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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婴因腹泻入院,治疗4小时后死亡,其父母状告医院。近日,定安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,被告定安县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、林凤赔偿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477130.65元。

刘伟、林凤系夫妻关系,于2018年5月10日生育男婴强强。同年10月2日13时59分,因强强腹泻,两人将其送至定安县人民医院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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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初步检查,院方在病程记录中首次记载:呕吐、腹泻2天,加重伴烦躁、哭闹不安半天。患儿2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呕吐、腹泻、大便为黄绿色希水样便,无粘液、脓血,10余次/天,量中,呕吐为胃内容物,无咖啡物,有口渴喜饮,胃纳欠佳,辅助检查暂缺等。初步诊断为:1.急性肠炎;2.水、电解质紊乱;3.急性肾功能不全,拟“急性肠炎、水电解质紊乱”收入儿科。诊疗计划:1.告病重;2.完善各项检查:三大常规,肝肾功能,电解质七项,CRP等;3.抗炎、补液等治疗;4.医患沟通;5.请上级医师指导诊疗。

随即,院方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,刘伟在通知书上签名确认。同时医生对强强予以生理盐水扩容、补液等手段治疗。

在治疗过程中,强强病情持续恶化,医生给予安乃近针滴鼻退热,地塞米松抗炎,气管插管,气囊辅助呼吸,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治疗。同日17时24分,强强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。

10月5日,刘伟、林凤为确定强强死因,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,鉴定意见为:强强符合出血性坏死性肠炎并发间质性肺炎引起的呼吸、循环衰竭死亡。同日,刘伟、林凤自愿协商并签订《协议书》,约定鉴于刘伟、林凤经济困难,院方出于人道主义,自愿向刘伟、林凤支付丧葬费40000元及支付鉴定费10600元。另,院方已支付上述鉴定中心鉴定费用6200元。

定安法院委托三亚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,认定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过失,对患儿病情估计不足,未尽到注意义务。鉴定意见为:定安县人民医院在对强强的诊疗中存在一定过错,定安县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强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综上,法院认为被告的医疗过错对于强强的损害参与度应定为60%。强强死亡造成的损失计算死亡赔偿金697000元,由被告承担60%,即418200元,加上精神抚慰金60000元,扣减医疗费1069.35元,共计应赔偿477130.65元。据此,定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(记者吴佳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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